公司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1一、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考勤制度,以加强部门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部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二、考勤制度由部门领导直接监督,考勤人员认真记录、实施。
三、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时应自觉排队、遵守纪律。员工上班按规定时间打卡,超过上班时间打卡按迟到处理;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即为早退。忘记打卡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出差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中矿集团出差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由部门人员交至综合办。因公事当天未正常打卡者,须当日至次日填写《未打卡证明》。严禁代替打卡,代打卡员工和未打卡员工一律扣罚双倍工资。
五、迟到、早退不超过三十分钟者,每次扣20元;三十分钟及以上者每次扣50元;超过三小时且没有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六、病事假由员工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条交由考勤人员记录后方可休假。病假两日以上者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七、旷工双倍扣除工资,一月内旷工超过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旷工半天扣罚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罚双倍工资。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批示。
八、一般情况下部门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或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并上报综合办公室后,方可加班,并由部门考勤人员做好加班记录,事后由部门领导安排当月内补休,日工资人员发放加班费。
九、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公司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2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补充)为了加强对公司办公室员工的日常管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有章可循,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
二、作息时间: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工作日时间严格执行打卡制度:
1、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周六、周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按工作日时间实行打卡制度;前台销售周六、日值班由其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六、日或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补贴按30元/人/天发放。
3、公司组织活动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场所工作,参加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召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需在自己的工作岗位所在地录入。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早上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未签到说明》,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上述情况考勤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进行管理。
四、迟到、早退:
1、所有员工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每周一早上八点上班,召开部门经理会议,所有员工统一穿制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召开。周六、日为休息日。
3、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一次按20元/次/人扣罚,超过10次扣除当月考勤工资500元。无故旷工扣100元/天/人,超过10天(含10天)视为自动离职,停止发放薪金。
4、忘记打卡或考勤机无法识别指纹的员工,在忘记打卡或打不出指纹的一天内必须填写情况说明,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留办公室备案生效。否则,未办理或过期办理无效;每月考勤统计中出现即无指纹考勤记录,又无书面手续,办公室将按缺勤外理。
5、未签到说明必须在3天内补齐,并经分管领导签字,超过时间不予承认。
五、病、事假:
1、严格请、销假制度。
(1)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总批准,2天以上的(含2天),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存档;
(2)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临时请事假的应在3天内补请假条并说明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产育假、结育手术、3天以上病假(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4)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制度第四条扣罚;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5)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无考勤工资),请假超过一个月停止发放工资。
(6)职工生育给予150天假期,女职工流产给予7天假期,超过时间经公司同意后按事假处理,逾期未返回公司上班按旷工处理,超过时限按自动离职处理。
(7)员工每月请事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3天,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公司研究处理;
(8)请假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工作人员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9)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公司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10)请病事假者扣除当天全部工资。
六、其他:
1、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购、打游戏、看电影、外出吃早餐、买菜、逛街等,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人/次。
2、每月组织一次员工培训会议。
3、每月初的周二下午全体员工进行大扫除。
4、新聘员工入职,一年内怀孕视为自动离职。
5、员工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进行监督、检查,考勤需秉公办理,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制度的双倍予以扣罚。
6、凡受到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此处隐藏13784个字……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出资方式:______出资额:______出资时间:______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